潜江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


  近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5年5月28日,市国土资源局驾驶员佘兴涛驾驶公车,将其小孩送到幼儿园,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该局小车办主任张建朝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市国土资源局给予佘兴涛停职处理,市国土资源局纪委给予张建朝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宴请问题


  2014年10月1日下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先文在盛世东方小区内为儿子举办婚宴,共设宴13桌,8名非亲戚人员,其中6人以送“茶钱”的形式赠送礼金,共计600元。市国土资源局纪委给予李先文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6月19日,竹根滩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阮运洪为其子举办婚宴,共收受22名村民共计4600元礼金。竹根滩镇纪委给予阮运洪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5月31日,市气象局职工关慧在其住宿小区内为其女违规操办10岁生日宴,共收受7名非亲属礼金共计1400元(已退还)。市气象局给予关慧行政警告处分。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7月,潜江日报社总编室主任朱振雷在负责新城区建设启动宣传工作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违规占有新城区管委会经费5000元,并将其中1500元作为“感谢费”送给他人。市委宣传部给予朱振雷行政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3年,总口管理区江湾办事处综治员董华武在负责该处四队危房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为四户部分条件不达标的农户办理危房改造补贴申报手续,收受香烟9条,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总口管理区纪委给予董华武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件,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两年多之后,仍然不警醒、不收敛、不收手,心中无戒、不知敬畏、我行我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别是党委(党组)书记作为责任人,要牢牢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真正当作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做细做实监督责任,要把工作精力集中到执纪监督问责的线,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审查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严肃问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对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顶风违纪搞“四风”的,实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追责,通过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