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11月1日起(10月份的抄见水量起)执行新调整的园林城区自来水价格。价格调整后,非居民生活用水1.85元/立方米,种用水3 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一级价格为1.65元/立方米(二、三级水价按1:1.5:2的级差确定)。以上价格均不含自来水公司代收的0.8元/立方米的 污水处理费。

  此次调价的水价分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种用水。其中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继续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按家庭常 住人口计算人均月用水量,人均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执行级水价;人均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不含本数)而不足8立方米(含本数)的部 分,执行二级水价;人均月用水量超过8立方米(不含本数)的部分,执行三级水价。经测算,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不大。与调价前水价相 比,此次居民生活用水调价额度为每吨0.25元,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户籍人口3人)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12吨计算,每户每月增支约3元。

  在价格调整的同时,为减轻调价对困难群众的影响,同时考虑上次调价未予补贴等因素,市物价局制定了相关补贴政策,即对民政部门确认的别困难户每月每户补贴6.5元,补贴资金由市自来水公司承担。

  物价部门表示,自来水价格作为一种基础价格,价格调整后将对其他行业带来成本压力,这些行业因成本上升产生的合理的、正常的价格调整是允许的。但对于借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