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内容:
  
  筹资6000万元,新建廉租住房1150套;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对象1800户。
  
  措施:
  
  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新建廉租住房1150套的目标任务,我市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区、开发区。其中,主城区200套,鄂城区300套,华容区200套,梁子湖区150套,葛店经济开发区200套,鄂州开发区100套。目前,各区和开发区已完成了新建廉租住房项目选择立项、资料申报工作。
   
  廉租住房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产权属于国家所有。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享受对象为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城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在建设中,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四制”以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化新建廉租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同时,还将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今年,新增租赁住房补贴1800户,其中,主城区900户、鄂城区400户、华容区200户、梁子湖区100户、葛店开发区150户、鄂州开发区50户。
  
  租赁住房补贴对象为: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且持有《社会救助证》或《城市低收入认定证明》的;租房租赁协议。
  
  租赁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央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补助资金及中央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