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顺利完成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任务,共为全市625个单位28760名缴存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6053229.78元。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按照当天人民银行一年期挂牌利率计息。结算的利息,如数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