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皮肤病防治院的宣传公告


     昨日,从市医改办获悉,根据国家、省、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7月31日零时起,我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此次公立医院改革,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已实施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市妇幼保健院、市二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精神病医院等4家市级医疗机构,7月3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据了解,我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采取以下主要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行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预算,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医保对医药费用尤其是过度用药的制约机制,严格控制费用增长,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合理安排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补助等方面。


     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是什么?怎么调?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卫计委副主任王洛成表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稳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即: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合理调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诊查、护理、手术、临床诊疗类(含中医诊疗)等服务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