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潜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潜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指标评价,包括企业经营行为、开发业绩、企业管理、履行社会职责等方面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指标。信用得分高于98分的企业为诚信企业,信用得分90-97分的企业为诚信银牌企业。企业获得金银牌称号以后,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企业信用积分低于90分者,一年内不予办理资质升级,不得参与任何行业评奖活动;积分低于80分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管理部门和协会组织的相关法规和信用知识培训;积分低于70分者,对其企业资质进行降低处理,暂定资质企业资质到期不予延期。